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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一出台,对劳资双方产生了巨大的“震荡”。在不到一个月的意见征询期内,共收到了19万余条意见。有关专家表示,这种震荡的背后,是中国近十几年社会转型在劳动关系上的投射。近日,本报记者采访了全程主持《劳动合同法》起草的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她为读者讲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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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4   2007 年 12 月 25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劳动合同法》一出台,对劳资双方产生了巨大的“震荡”。在不到一个月的意见征询期内,共收到了19万余条意见。有关专家表示,这种震荡的背后,是中国近十几年社会转型在劳动关系上的投射。近日,本报记者采访了全程主持《劳动合同法》起草的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她为读者讲述了——
“震荡”背后的故事

  新闻索引

  近日,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等主办、德衡律师集团承办的“和谐劳动关系与企业制度创新法制论坛”上,曾全程主持劳动合同法起草工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在讲解劳动合同法法规的同时,还对本报记者讲述了《劳动合同法》背后的故事。

  信春鹰精彩话语:

  ●企业和劳动者在面对这部法律(《劳动合同法》)时,都有不同程度的焦虑,但它不是洪水猛兽,这部法律是为了平衡劳动关系而制定的。

  ● 如果我们研究一下亚洲一些国家的发展路径就会发现,在经济发展到某一个点,一定会有一个跳跃,这个跳跃首先就表现在对劳工的保护上。只有完成了这个跳跃,我们的社会才会往前进一大步。

  ●《劳动合同法》的草案一出来,劳方和资方的动静都很大。这样才让人放心了,说明新的法律触动了这两个阶层关键的利益点。如果只有一方的意见比较大,反而说明法律太偏颇了。

  ● 最简单的道理,中国的立法机关难道就那么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居然用法律来规定一个铁饭碗?怎么可能呢?企业的活力是我们国家经济活力的一个来源,国家的立法会扼杀企业的活力吗?

  青岛“小事”助推

  “我们曾经到青岛及周边来做过《劳动合同法》的调研工作,这期间发生过两件令人印象深刻的小事。”信春鹰说道,一件事是她曾经对话一名一年要签四次合同的劳动者,他告诉信春鹰,“我是有家庭有孩子的人,一年要签四次合同,就意味着我必须每3个月就重新规划一次生活,就连孩子什么时候上学我都拿不准,因为万一我没了工作,家庭没了收入来源怎么办?”信春鹰表示,调研人员由类似事例认为,从长远来看,合同期过短,员工不能全身心投入工作,并不利于企业发展。

  “我已经出门打工十几年了,但这十几年中,签过唯一一次劳动合同,还是个不平等的合同。像我们这样的打工者,没有什么保障,遇到什么意外的事全家都垮了。”另一封来自一位农民工的来信,也让信春鹰有了很深的触动:“他说出了广大农民工的愿望。”信春鹰介绍说,这名民工叫王立涛,是山东省淄博市的一名农民工,他在信中表示“最大的希望就是保障我们所有工人的利益,包括我们农民工,包括从农村出来的人,能够像国家正式职工一样就好了”。信春鹰表示,这些从青岛及周边地区得到的丰富的调研素材,对《劳动合同法》的制订起到了促进作用。

  信春鹰介绍说,有1138名出门在外打工的农民,通过网络提了2475条意见。“他们不少人是刚结束一天的工作走出工地,就直奔网吧来提意见。每天晚上9时,我们在整理这些意见时,常常也是看得十分感动。不少流动打工者的生活状态非常糟糕,给我们带来很大的触动。”经过整理汇总,劳动者提出的矛盾主要来自四方面:一是打工没签订合同,或者合同过短;二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交押金或身份证抵押等;三是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反复解雇;四是受了工伤没人承担责任。

  美国议员“参与”

  《劳动合同法》的关注度有多高呢?信春鹰介绍,《劳动合同法》自2006年3月20日开始发布第一稿,公开征询意见,直到2007年6月29日正式颁布,历时两年,四易其稿。在一个月的意见征询期间,全国人大法工委共收到191849条意见,这种反响绝对是前所未有的。像《物权法》那么大争议的法律,也就1万余条意见。

  《劳动合同法》的草案一出来,劳方和资方的动静都很大。这样才让人放心了,说明新的法律触动了这两个阶层关键的利益点。如果只有一方的意见比较大,反而说明法律太偏颇了。   

  信春鹰说,这部法律不仅在国内引起讨论,在国外也引起争论,甚至成为美国的一个政治问题。美国对于中国的《劳动合同法》分为两派意见,一派是共和党或者说是代表企业的,包括像美国商会这样的机构,在北京总是给我们发信息,希望这部法律不要给企业更多的义务。

  “但在立法过程中,有20多个美国民主党议员给布什总统写信,说总统你不能阻碍中国的《劳动合同法》,我们不能容忍你们跟大资本一块欺压中国劳工。”信春鹰介绍,这件事在我国的立法史上也是少有的,美国人不关心我们国内立什么法,他们觉得那个和他们没关系。但这部法律和他们有关系,因为美国在中国的企业很多。

  “我们没有那么蠢”

  当本报记者提到“无固定期限合同让企业觉得铁饭碗又回来了”这一问题,信春鹰主任斩钉截铁地回答:最简单的道理,中国的立法机关难道就那么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居然用法律来规定一个铁饭碗?怎么可能呢?企业的活力是我们国家经济活力的一个来源,国家的立法会扼杀企业的活力吗?可能吗?

  “如果仔细研究《劳动合同法》,就知道这是不可能的。为什么?因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固定期限合同到期才能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随时达到条件都可以解除。”

  为什么大家会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铁饭碗联系起来?这和当时《劳动法》的立法背景有关。《劳动法》立法是在1994年,那时要逐步推行劳动合同制,1994年后经过了那么一段过程,要搞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新人要订合同,对原来没有合同的老人,比如工作十年以上的给一个长期合同。大家把这个“长期合同”等同于现在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觉得很可怕。

  信春鹰说,她了解很多企业都想把自己的老职工先清掉,然后再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重新开始。从企业来说,这是你的权利,但你要想想这样做是不是值得。第一,企业有一个企业形象;第二,当一个人给企业辛辛苦苦做了10年,说明企业对这个人是认可的,如果仅仅为了以后不管他的养老保险就把他踢掉,企业一点社会责任也不承担就说不过去。而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个人在一个单位的劳动关系是一个存续,不会因为你停止一个合同,你让工龄清掉就清掉了。全国总工会也说,你想把这个职工的历史抹掉是做不到的,法律也不会允许你这样做。

  信春鹰认为,企业完全没必要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恐惧。这个合同照样可以解除,不用担心会背上沉重的负担。双方当然可以协商解除,此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六种情形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再加上第四十条的第一、第二款的两种情形,即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八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都可解除合同,这个解除的口子是开着的,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这个解除条件,如果企业把制度做细,把规章做完善,真有员工违反了你的规章制度,你还担心不能解除合同吗?

  配套法规“欲出”

  “中间间隔一天算不算连续签订两次合同?如果一年签一次合同,加起来签了十年,算不算连续工作满十年?”本报记者对《劳动合同法》中两个“连续”的表述不明晰问题提出疑问时,信春鹰表示,现在国务院正在抓紧制订配套法规,这些问题都会有明确的界定。此外,《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也会有司法解释,但司法解释要等到有案子了再做解释,相信最高法院也会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地做出司法解释。

  “现在企业频繁换员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保险问题,企业不想承担那么多的社会保险责任。”信春鹰表示,《社会保险法》本月就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个法律很重要,对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险都写得很细,企业逃避空间越来越小。

  信春鹰告诉记者,今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还要通过一部法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这是专门针对劳动争议处理的。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劳动争议会增多,我们专门制定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它会在12月通过,和《劳动合同法》配套实施。

  本报记者 贾 峰

  相关链接

  信春鹰,女,1981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她作为我国恢复研究生学位制度后第一位女法学硕士。1994年被评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999年获国家人事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十大青年法学家”之一。多年来她在法理学、宪法学、国际人权和妇女权利领域有深入研究,并公开发表大量著述,在法学界享有较高声望。而因为在起草和制定中《劳动合同法》起到的重要作用,使得信春鹰成为2007年备受关注的、推动我国法治进程重要的法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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