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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8 年 3 月 2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青银高速今起开始计重收费
客车仍按车型征收通行费
青银高速公路计重收费。 傅学军 摄

  本报讯 记者从青岛市高速公路管理处了解到,按照省交通厅有关文件的要求,自今日早晨6:00起,对行驶的载货类汽车开始执行“吨公里”计重收费政策,对客运车辆仍按车型计征车辆通行费。

  据介绍,我市所有安装计重收费设备的高速公路早在2006年4月1日已开始执行“吨公里”计重收费政策,青银高速公路因为计重收费设备未安装的原因,一直对所有过往车辆执行按车型计征车辆通行费的政策。

  此次执行“吨公里”计重收费政策共涉及青银高速公路高新区收费站、李村收费站、夏庄收费站、城阳南收费站、城阳北收费站共五个收费站。“吨公里”计重收费政策执行后,载货类汽车将以收费站实地测量确定的车货总重为据,不超限装载的车辆,收费的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10吨(含)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算通行费,10吨至49吨(含)部分,按基本费率0.08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3265元/吨公里计收,车货总重量不足5吨的,按5吨计收,收费不足15元的按照15元计算。对超限运输的车辆,超限30%(含)以内的车辆,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倍线性递增至3倍计收通行费;对超限30%至100%(含)的车辆,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通行费;对超限100%以上的车辆,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通行费。

  为确保高速公路收费站动态汽车衡器的计重精确度,市高速公路管理处提请广大司乘人员,在车辆通过高速公路收费车道时,应以5公里/小时以下的速度,匀速整车一次性通过计重称台。(傅 琰  李 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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