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林业局发言人曹清尧建议,公民们每年每人捐出20元交给国家去植树造林,他说这样既可以满足大家植树的愿望,也解决义务植树尽责率低的尴尬。此言一出,舆论哗然,曹清尧被推到了争论的风口浪尖。
且不说如果此建议得以实行,那么收缴上去的钱款将流向何处?是否真的全部用于植树绿化?颇让民众怀疑。单单是这项建议所透露出的“用缴费来替代应该履行的义务和责任”这样一种观念,已经让人诟病。植树绿化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们只有在认真履行这项义务的时候才能更真切地体会到绿化对于城市的意义。目前植树绿化活动所存在的成活率低等现象,其根源并不在于经费的多少,而在于人们并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绿化义务。缺乏专家指导的瞎种一气,种完之后缺乏有效组织的管理养护,当然就造成了“年年植树不见树”。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在如何强化公民植树义务方面下功夫,而不是在如何转化这种义务方面做文章。
由此大而化之,我们生活中很多时候都存在用缴费这种简单的方式来抵消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的弊病。例如,在官方,我国的《残疾人保障法》早就规定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各省市也都有具体的操作办法,但相当多的企事业单位并不愿意给予实际安排,而是采取缴纳就业保障金的方式来履行义务;在民间,有的儿女以工作忙为借口,不愿意在赡养父母方面多出力,交上一笔赡养费就算了事。再由此延伸下去,有的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却并不纠正自己的错误,交上一定数额的罚金就万事大吉。
我们不否认用缴费的方式来替代义务的履行,在某些具体情况下是不得不采取的变通。但如果任由这种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蔓延下去,只要我交钱,就可以怎样怎样,那么社会义务的履行将会出现极大的偏差与不公。在某些西方国家,义工已成为生活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做义工所积累的荣誉分甚至可以在某些情况下折抵罚金。这值得我们思考与借鉴。
平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