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激励文学艺术工作者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优秀作品,胶州市最近出台了《优秀文艺作品评选奖励办法》,重金奖励戏剧、曲艺等优秀文艺作品,单项奖金最高额5万元。
据悉,纳入奖励范围的文艺作品包括戏剧、曲艺、音乐、舞蹈及美术、民间艺术等十二大类,奖励等级分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新人新作奖和荣誉奖六类。特别奖包括获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文艺项目的获奖作品和入选作品奖;获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广播电影电视部的重要奖项作品;获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文艺作品和省委宣传部“精品工程”文艺项目入选作品奖。在国家级权威或著名刊物、载体发表、演出、播放、参展,并获得较高奖项及专家、媒体好评的文艺精品可参评一等奖。在省以上公开发行报刊及同级载体发表、演出、播放、参展的文艺作品可参评二等奖。在青岛市以上公开发行的文艺专业杂志及其他同级载体发表、演出、播放、参展的作品可参评三等奖。在一定级别文艺载体发表、演出、播放、参展,获奖的文艺新秀和文化新作等可评新人新作奖。对胶州市文艺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被授予荣誉奖。
获特别奖的奖金为5000元至5万元;获一等奖的奖金为5000元;获二等奖的奖金为3000元;获三等奖的奖金为2000元,其中,同一作品只奖励其最高奖项。 (雷冬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