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青岛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设置以下七个专门委员会: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