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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问题”不是民族问题
“平安奥运人人有责——维护治安
义不容辞”主题日宣传活动展开
近万名奥运志愿者长走迎奥运
5月1日起——
“鸟巢”“水立方”纳入北京“一日游”
社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存在问题
使用静脉点滴和抗生素过多
劳动部门指出
最低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支付
股市一周密集出台政策“组合拳”
北京奥运会篮球分组抽签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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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8 年 4 月 27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路面不平致人车祸死亡
江苏一镇政府被判赔偿1.5万余元

  据新华社南京4月26日电 路面凹凸不平致摩托车失控车主死亡,作为路段修建出资人和管理人的镇政府是否也须承担相应责任?日前,江苏省海门市法院以未对影响道路安全的因素引起足够重视为由,判令被告刘浩镇政府赔偿死者家属1.5万余元。

  2007年10月的一天,海门市农民李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沿本乡一中心路行驶,至路口西侧接口处上斜坡时刹车不及,车身失控,李某倒地后由于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

  经调查,李某当时未戴头盔且属于无证驾驶。李某家属认为,李某的死虽主要是由于其未戴头盔且无证驾驶,但是事发地路面严重凹凸不平,且又有坡度,也是导致这起车祸发生的重要原因,作为修筑路面的镇政府也应承担相应责任。事后,李某家属与镇政府进行交涉,要求赔偿损失。因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家属将镇政府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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