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南京4月26日电 路面凹凸不平致摩托车失控车主死亡,作为路段修建出资人和管理人的镇政府是否也须承担相应责任?日前,江苏省海门市法院以未对影响道路安全的因素引起足够重视为由,判令被告刘浩镇政府赔偿死者家属1.5万余元。
2007年10月的一天,海门市农民李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沿本乡一中心路行驶,至路口西侧接口处上斜坡时刹车不及,车身失控,李某倒地后由于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
经调查,李某当时未戴头盔且属于无证驾驶。李某家属认为,李某的死虽主要是由于其未戴头盔且无证驾驶,但是事发地路面严重凹凸不平,且又有坡度,也是导致这起车祸发生的重要原因,作为修筑路面的镇政府也应承担相应责任。事后,李某家属与镇政府进行交涉,要求赔偿损失。因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家属将镇政府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