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已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批准,并领取了包括其各分支机构在内的《金融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现决定于2008年5月12日起正式对外营业。
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韩国新韩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独出资,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外商独资法人银行。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总行设于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中宇大厦12层。原韩国新韩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上海分行、天津分行、青岛分行、北京分行、天津滨海支行将分别改制为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相应的分支行。
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等值人民币20亿元。秦灿熙先生担任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金海洙先生担任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
根据批准,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目前可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以及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保险;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此外,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承继了原韩国新韩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分行已获准经营的全部业务。
自2008年5月12日起,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将承继原韩国新韩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分支机构的所有财产、权利及义务。对于客户来说,其日常业务办理、为其服务的人员及交易账户等信息均保持不变,不会受到任何影响。敬请客户自我行开业日起与我行交易时,对我行使用“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名称。
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将一如既往地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并将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
特此公告!
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008年5月7日